《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广西是华南地区地震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1996年1月至2014年9月,广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发生1.5级以上地震580次,3.0级以上地震21次。
目前,广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相对较低。其中,社会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认知不多,对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了解不够;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不清晰,没有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地震监测台网布局亟待优化,地震监测设备简陋;城市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不高,农村基本不设防等。
此次颁布的《办法》强调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职责,细化了政府在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包括解决不适应重点区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的突出问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