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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振动监测中,测点如何布设?

发布者: 官方  发布时间: 2022-12-15 16:16:35  阅读:

[ 摘要 ] 一、监测设计前期1、收集爆破设计和现场施工技术资料、爆区和监测对象所在地的地形地质及其他监测资料等。2、依据爆破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

一、监测设计前期
1、收集爆破设计和现场施工技术资料、爆区和监测对象所在地的地形地质及其他监测资料等。
2、 依据爆破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目的及监测项目。
3、进行必要的实地勘察。
 
二、爆破振动监测设计
包含内容:监测项目、监测目的、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置、测振仪器数量及性能、监测实施进度、预期成果等。
 
1、爆破振动一般情况下监测振动速度,当某些特殊保护对象以加速度或位移为安全允许控制指标时,应监测爆破振动加速度或位移。
2、在新浇混凝土等特殊保护对象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在保护对象距爆区最近点布置监测点。
3、当需要了解和掌握爆破振动传播衰减规律时,监测点应布置在具有代表性的重点监测断面上,同次监测点不应少于5个。
4、拆除及城镇爆破时,监测点应布置在被测对象距爆区最近一侧的地基表面上或特定的部位,其他爆破振动监测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质条件、爆破类型及委托单位要求确定监测点。
 
三、保护对象
处于复杂环境的爆破工程应对以下保护对象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1、爆区1000m范围内的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2、爆区 500 m 范围内的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3、爆区 300 m 范围内的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四、监测频次
1、一次性爆破监测,各监测断面应同时监测。
2、长期爆破监测:在距爆源最近的监测位置至少选择1个代表性测点每次爆破必测,其余监测点每月监测1次以上。
3、按复杂环境爆破工程保护对象的规定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其监测点数和监测频次应符合爆破安全评估报告要求。

五、振动监测测点布置
 
露天爆破振动监测
 
(一)高边坡和建(构)筑物深基坑开挖爆破振动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重点监测断面和随机(移动)监测断面。
(2)重点监测断面应布置表面监测点,必要时还应布置内部监测点。
(3)随机监测断面应布置表面质点振动速度监测点。
 
(二)高边坡和建(构)筑物深基坑开挖爆破,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重点监测断面数。
 
(1)市政工程:露天深基坑布置1~2个,基坑长度大于1000m的每千米布置2个,地下工程进出口等高边坡布置 1~2 个。
(2)水电工程:大坝、溢洪道及钢管槽边坡布置2~4个,水垫塘、电站进出水口等高边坡布置1~2个。
(3)矿山工程:一般矿山高边坡长度小于1000m的布置1个,大于1000m的每千米布置1个,地下矿山进出口等高边坡布置1~2个。
(4)铁路及公路工程:车站、边坡布置1~2个,隧洞进出口、桥梁桥墩顶部等布置1个。一般道路高边坡长度小于1000m的布置1个,大于1000m的每千米布置1个。
(5)建(构)筑物基坑工程:一般建(构)筑物,在靠近爆源一侧的外部地基表面布置1~2个监测点;超过10层的高层建(构)筑物,宜在顶层(或中间层)布置1~2个监测点。
(6)高边坡和建(构)筑物基坑开挖爆破:每个监测断面不少于3个监测点,应布置在不同高程上。当有马道或平台时,监测点可布置在内侧坡角处。
 
地下爆破振动监测
1、隧道或井巷掘进时,应在施工初期测试 2~3 次;当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增加测试次每次测试不少于3个监测点。
2、浅埋隧道掘进除按复杂环境爆破工程保护对象的规定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外,还应在地表一定范围内布置不少于5监测点,以确定爆破振动传播衰减规律。
3、地下大型硐室开挖爆破应设置1~2个监测断面,且每一监测断面不少于3个监测点。监测点布置在边墙或顶板上,最近监测点布置在距爆区边沿 10 m 范围内。
4、硐室或隧道间距小于 1.5 倍平均洞径的相邻洞爆破时,应在邻洞布置 2~3个监测断面,监测断面不少于3个监测点。当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应监测不少于3 次。

水下爆破振动监测
 
1、水下爆破对附近建(构)筑物可能产生安全影响时,应按复杂环境爆破工程保护对象的规定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2、水下爆破对附近岸坡可能产生安全影响时,应对水工或港工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3、岩塞爆破和围堰拆除爆破时,应根据需要对被保护物的重要部位进行爆破振动监测。 
 
拆除及城镇浅孔爆破振动监测
 
1、拆除及城镇浅孔爆破按复杂环境爆破工程保护对象的规定进行质点振动速度监测。
2、监测点应布置在距爆区最近一侧的被监测对象的地基表面上及振动响应灵敏的部位。
 
其他爆破振动监测
 
特种爆破与其他爆破工程应根据需要按按复杂环境爆破工程保护对象的规定进行质点振动速度监测。


六、爆破振动现场监测原则
 
(一)按爆破振动监测设计要求布置监测点,统一编号并绘制监测点布置图。
(二)每一监测点均应布置垂直向、水平径向和水平切向的传感器,同时监测三个方向的质点振动。
(三)测振仪器应安放在建(构)筑物的基础表面上,在地质条件发生突跃变化的地方(如断层应在突跃变化的两边分别布置测振仪器)。监测点具体位置:
(1)被测对象为建(构)筑物时,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距爆区最近侧的地基表面上。当保护对象为高层建筑时,宜每隔三层(垂直距离间隔10米)布设一个监测点。
(2)测对象为边坡时,最近监测点宜布置在距爆区最近的马道内侧坡脚。
(3)被测对象为相邻洞时,最近监测点宜布置在邻洞距爆区最近的洞壁上且距底板 1/3 洞高。
(4)被测对象为本洞时,最近监测点宜布置在本洞距爆区2倍洞径的洞壁上且距底板 1/3 洞高。
(四)当需分析爆破振动传播规律时,应先选择代表性监测断面,并使每一监测点至爆源的距离按近密远疏的对数规律布置,每一次监测取得的有效数据应不少于5个。监测点布置范围应大于最近一个监测点到爆心距离的1个数量级。 
参考资料:《爆破振动监测技术规范》(TCSEB 00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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