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产品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通用性测量工作。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并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可按附录A 的方法评定观测精度。
注:本规范条文中的中误差、闭合差、限差及较差,除特别标明外,通常采用省略正负号表示。
1.0.4 工程测量作业所使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应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
1.0.5 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
1.0.6 各类工程的测量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