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我国环境振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振动监测的仪器性能、测量条件、测点布设、拾振器的安装、采样及 数据分析、测量时段及测里虽、测量记录、质最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振动监测的仪器性能、测量条件、测点布设、拾振器的安装、采样及数据分析、测量时段及测量记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振动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23716 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
3 术语和定义
GB 1007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振动监测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monitoring
指为了掌握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振动对周围环境影响所幵展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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